駕照及其他必須項目
向Rental819租車,且在日本駕駛的必要條件為下
- 年齡為20歳以上
- 護照
- 本人名義信用卡(建議多帶幾張)
- 有效的日本摩托車駕照或是以下清單記載國家的駕照及蓋有A章的國際駕照,或是特定國家需攜帶日文翻譯本,各國需要的駕照種類請參考以下內容。
(類別一所列出之國家需備有國際駕照,類別二所列之國家需備有日文翻譯本)
類別1
菲律賓 |
剛果 |
義大利 |
捷克 |
類別2
德國 |
瑞士 |
摩納哥 |
類別一及類別二中未列出之國家,該國所發行的駕照無法在日本駕駛。
另外請閱讀下列確認事項。
國際駕照確認事項:
- 請確認是否仍在有效期限內。超過有效期限不可使用。
- 確認是否有排氣量或操作限制(AT,MT)?日本也適用同一規範。
- 日本法律規定,國際駕照發行前後最低需在該發行國家滯留三個月以上。
類別1
本國駕照+國際駕照(根據1949年9月19日日內瓦合約)
※根據1968年條約之國際駕照無法在日本上路。
請確認A欄位上是否有蓋章,並且是否仍在1年有效期限內。
國際駕照相關注意事項:
- 請確認國際駕照是否與駕照發行國相同。
- 國家認定發行機關以外機關所發行國際駕照無效。
- 僅有國際駕照為無效證件,請務必攜帶本國駕照。
類別2
本國駕照+日文翻譯本
如您持有以下國家之駕照(比利時,法國,德國,瑞士,摩納哥,台灣),您還需要攜帶駕照之日文翻譯本。您可以在JAF或是大使館以及領事館等機關申請發行。
特別事項:
持有比利時,法國,摩納哥之駕照的旅客可依下列兩種方法。
- 1949年日內瓦條約國際駕照
- 可提示類別2所記載之日文翻譯本。
義大利,波蘭及俄羅斯同時存在兩種國際駕照。
- 1949年日內瓦條約國際駕照。
- 1968年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國際駕照。
雖然可以發行兩種公約的國際駕照,但有偏向發行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的傾向,請注意您拿到的國際駕照是否為可以在日本駕駛的日內瓦條約國際駕照。
美國有2個機關發行有效國際駕照:美國汽車協會(A A A)以及AATA
類別3
如持有日本駕照,則不需要其他資料。